借款及担保协议
(协议编号: )
出借人(甲方):
用户名 | 真实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借出金额 | 出借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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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乙方):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共同借款人): 身份号码: 电话:
网贷城用户名: 电子邮箱:
住 址:
(共同借款人配偶): 身份号码: 电话:
网贷城用户名: 电子邮箱:
居间平台(丙方):翼融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厦门湖里区泗水道611号金绿广场三层
担保方(丁方): 身份号码: 电话:
网贷城用户名: 电子邮箱:
住 址:
鉴于:
1、出借人、借款人均系翼融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丙方)运营的“网贷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域名为www.wdc66.cn以下简称“网贷城”)的用户,同意适用《“网贷城”网站服务协议》及“网贷城”其它相关的文件。
2、出借人同意依据“网贷城”规则【“网贷城”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网贷城网站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使用协议》”)、《网贷城在线免责声明》(以下简称“免责声明”)、《网贷城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投资风险揭示书》、《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提示书》及其它在“网贷城”平台上公布的各项规定、规则、说明等,下同】借款给借款人,借款人也同意依照“网贷城”规则向出借人借款。
3、居间平台系“网贷城”的运营方,依照“网贷城”规则为借款双方的民间借贷行为提供居间服务。
4、担保方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同意对乙方的此次借款行为及后期还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经各方经协商一致,在“网贷城”平台所在地,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借款基本信息
借款详细用途 | |
借款本金总额 | ¥ (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
借款年利率 | % 若逾期,借款利率保持不变,并同时执行罚息。 |
借款期限 | 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还款方式 | 还款方式与还款金额按如下第 ( ) 方式执行: (1)每月等额本息还款:在借款期内,借款人应于每月还款日偿还同等数额的本息(即该月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的总和,以下简称“本息” ),详见还款计划表。 (2)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在借款期内,借款人应于每月还款日偿还利息,详见还款计划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还清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付清,详见还款计划表。 (3)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在借款期内,借款人应于每年还款日偿还利息,详见还款计划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还清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付清,详见还款计划表。 |
每月还款日 | 自 年 月 日起,每月 日(若当月没有该日,则还款日为当月最后一天) |
还款计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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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借款
1、借款流程
1.1 本协议成立:出借人在网贷城平台上对借款人发布的借款需求点击“我要投资”按钮时,本协议即时成立。
1.2 出借资金冻结:同时,出借人点击“我要投资”按钮即视为其已经向居间方发出不可撤销的授权指令,授权居间方冻结出借人确认向借款人出借的资金。冻结将在本协议生效时或本协议确定失效时解除。
1.3 本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借款人发布的借款需求所对应的出借资金已经全部冻结(即“满标”)时立即生效。
1.4若在居间方设定的截止日前无法达成满标,则《借款及担保协议》自动解除,居间方将所冻结的资金无息退还给本人。但借款人同意按全部投资人已投标数额进行借款的,则《借款及担保协议》继续有效。
1.5 出借资金划转:本协议生效的同时,即不可撤销地授权居间方委托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监管银行等,从以居间方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将金额等同于出借金额的款项转账至借款人名下银行账户中。上述转账完成即视为借款已发放成功。“网贷城账户”指居间方于 交通 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户名:翼融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账号352000682018170314736;
2、借款金额是指“借款基本信息”中列明的借款本金金额。借款币种为人民币。因本协议系通过居间方居间介绍,且由担保方担保,借款人应另行支付相应的居间费、担保费、公证费及抵押登记手续费。借款人及担保方确认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为本协议约定的借款金额的数额,借款人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借款金额向出借人承担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义务。
3、借款利率是指“借款基本信息”中列明的借款利率,以年利率的方式表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借款放款日是指出借人之借款成功发放之日。
5、起息日是指出借人的借款放款日起第一日(含借款放款日当日)。
6、如出现出借人死亡的情况,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在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手续办妥,其应收取的本息仍将汇入出借人网贷城账户。居间平台没有管理该账户的义务。
7、借款人承诺根据本协议列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资金。
第三条 还款
1、.借款人应承担如下还款义务:
(1)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向出借人支付本金和利息;
(2)如发生逾期还款,借款人需按本协议约定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罚息;
(3)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需按本协议约定向出借人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4)借款人需按本协议或另行签署的文件约定向居间人、担保方支付居间费、担保费;
(5)借款人应归还的上述款项统称为“应付款项”。
2、各方同意,借款人还款时可将相应应付款项汇入“网贷城”监管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居间方从借款人网贷城账户中,将金额等同于应还款金额的款项划转至出借人网贷城账户中。上述划转完成即视为还款已成功。
3、为便于借款人还款,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同意将在网贷城平台系统上绑定银行卡账户,并设定为“委托代扣账户”,委托翼融投资管理(厦门)限公司将该账户内存款在还款日自动代扣相应应付款项。借款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安排,保证在借款本金及利息到期前2个工作日内(不得迟于到期日早8:00)借款人网贷城平台账户内的余额足以支付借款人应当偿还的借款本金及未付利息。
4、借款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5、如出现借款人死亡或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若其网贷城账户内有资金的,网贷城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将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归还本金和利息、其它应付款等款项。若前述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清偿的,由借款人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第四条 逾期还款
1、还款日24点前,借款人未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则视为逾期。
2、借款人逾期的,逾期款项中的借款本金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0.05%计收逾期罚息,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逾期罚息不计复利。
3、借款人对任何一期应付款项产生逾期的,则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将本协议项下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归还;该期借款逾期未满15日但已届最终到期日的,仍以最终到期日为全部借款到期日。
第五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可于起息日起至最终到期日前倒数第二个月的还款日止的期间内,向出借人申请提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借款人不得提前偿还部分应付款项。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按申请提前还款时, 按当前应还本金的一个月利息的 标准向出借人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2、任何形式的提前还款不影响借款人已经向出借人支付的利息,以及已经支付的居间费、担保费等各项费用,借款人无权要求出借人、居间方返还任何款项。
3、发生本条所列情形的任一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的借款本息:
(1)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章程、工商局出具的企业信息、决议等)不真实;
(2)借款期间,如借款人涉及民事诉讼或刑事拘留或诉讼;
(3)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活动;
(4)借款人任一期未按约定偿还利息或本金。
第六条 还款顺序
借款人应当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款项。若借款人划付的款项或其账户内可用余额不足以支付应付款项的,本协议各方同意借款人按以下顺序偿还:
(1)居间费;
(2)担保费;
(3)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等等);
(4)逾期罚息;
(5)利息。若有多期利息的,先偿还早到期的利息;
(6)本金。若有多期本金的,先偿还早到期的本金。
第七条 居间服务
1、借款人须向居间人支付居间费。在本协议中,“居间费”是指因居间人为借款人提供借款平台、信用咨询、撮合借款、代收代付等相关服务,居间费标准由借款人与居间方另行协商。
2、出借人及借款人同意由居间方依据“网贷城”规则提供居间服务,同时确认“网贷城”规则对出借人及借款人具有约束力,居间人可以据本协议约定及“网贷城”规则行使权利。
3、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及还款均委托居间方通过其监管账户进行代收代付,借款人的代收代扣帐户是借款人通过“网贷城”手动绑定的任何银行卡;
4、各方一致同意授权居间方在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的情况下,代表出借人以催告、提起诉讼、仲裁等方向借款人追偿借款或向担保方追究保证责任,并收取借款人的还款或担保方的代偿款等。借款人逾期或违约的,居间方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网贷城账户中划扣其应支付的各项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项等款项。
5、借款人同意所有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而应向出借人、居间方、担保方支付的费用均可以由居间方和担保方依照本协议及“网贷城”规则的约定划付至相应账户。
6、居间人有权在“网贷城”、“易而查”平台上公布出借人和借款人使用平台的信用情况。
7. 在本协议中,居间服务费包括“成交服务费”、“贷后管理费费”、“逾期管理费”、“ 债权管理费”以及其他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费用等;
8. “成交服务费”、“贷后管理费费”、“逾期管理费”是指由于丙方为乙方提供借贷咨询、撮合、评估、还款提醒、账户管理、还款特殊情况沟通、逾期催收等系列信用相关服务,乙方需支付给丙方相关服务的报酬;
9. “债权管理费”是指由于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法律服务、账户管理、财务统计、贷后管理等,甲方需支付给丙方相关服务的报酬;
10 丙方向甲乙双方收取的费用是相互独立的,费用的比例和数额无需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5. 具体费用以居间服务费协议或网站说明为准(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乙方已经充分阅读 了网站说明,并承诺同意按网站说明的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担保
1、担保方在担保范围内对本协议项下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方的担保范围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项。
2、担保方的保证期间为二年,从下列日期(保证期间起算日)起计算:
(1)若借款人的任何一期应付款项逾期宽限期满之日次日起算;
(2)任何一期应付款项逾期满15日的,自第15日之次日起算。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担保方应在担保范围内向出借人代偿相关款项(“代偿债务”),代偿债务包括借款人尚未偿还的全部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及逾期罚息、违约金,并将款项支付至出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4、担保方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包括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追偿以下款项(简称“追偿款项”):
(1)尚未支付的担保费;
(2)担保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3)担保方为追偿、催收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第九条 债权转让
1.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决定转让其对借款人享有的部分或全部债权。若出借人为数人的,出借人每位成员有权转让自己所享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但应依据“网贷城”规则进行此等债权转让,签署相关《债权转让协议》,该《债权转让协议》视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用以载明债权人变更事项。
2 借款人在此委托居间方,《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订,即由居间方通过其网络管理系统向借款人、担保人注册账号发出债权转让通知消息(站内短信)或委托居间方向借款人、担保人按本协议上所确定的住址邮寄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甲方每自然人和乙方及丙方各执一份,并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各方均认可电子签 名及数据电文的协议效力,本协议以及相关的文件、单证以及电子信息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子签名法》。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乙方或甲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三日内提供更 新后的信息给丙方:本人、本人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 手机号码、电子邮箱、QQ、微信、银行账户的变更。否则,甲方、乙方或丙方按照本协议中或 者网站上登记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送达,即视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若因任何一方不及时提供 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损失或额外费用应由该方承担。
4、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 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以下无正文,以下为合同各方签字页】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翼融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配偶):
居间平台(丙方):
担保方(丁方):
签约日期:自动生成 签约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